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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一) 專四及專五學生

(二) 111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75分(含)以上,專四生以專三上下學期成績為準。

(三)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狀況(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之一者,並須附上相關證明)

1.家境清寒之邊緣戶

2.家庭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或特殊情形致家庭經濟困難者

3.111或112年度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4.111或112年接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者

 

申請時間:民國112年9月1日~民國112年10月13日中午12點前。

 

檢附文件:自行上傳相關文件

(一) 基本資料

(二) 112學年度在學證明(需為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銀行學貸證明或繳費證明,擇一提供即可)

(三) 身分證正反面資料

(四) 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五) 家庭成員列表及申請者或家中成員之患病或身心障礙證明

(六) 家中經濟狀況表(非必填)

(七) 是否有接受相關補助

(八) 自傳

(九) 112學年度上學期註冊單

(十) 政府低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政府相關證明文件(十、十一擇一提供即可)

(十一) 第三方公正人士(例:社福單位、村里長、師長等)出具之家庭清寒證明推薦

(十二) 特殊表現相關證明(非必填)

(十三) 獎助學金申請者注意事項及個人資料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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