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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111 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申請資格

(一)新住民:

1.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歸化取得我
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

2.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
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 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

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及特殊才能申請者除外)。

(二)新住民子女:

1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2.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

二、獎項類別

(一) 獎項類別

1.總統教育獎學金:新住民子女

2.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子女

3.優秀獎學金:新住民子女

4.清寒助學金:新住民子女

(二)證照獎學金:新住民

公告日期: 112 年 2 月 20 日至 112 年 3 月 20 日

預報名同學,於上述時間注意本組公告資訊。

參考資料

獎學金公文

獎學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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