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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財團法人台北市九如禪林基金會

一、申請時間:112年1月2日至2月15日止

二、申請資格

1. 專四、專五並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且未有不動產土地等資產。

2. 110學年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或為全班名次前3名。

3. 德行成績為80分以上,且無重大不良紀錄。

三、資料繳交:

1.申請表

2.學校證明文件

3.110-2學期成績單

4.110-2獎懲紀錄

5.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6.上年度家庭所得稅申報書影本

7.自傳

8.參與公益活動、志工等一項以上並提供證明

9.其他個人傑出表現

資料下載:

基金會函及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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