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本校專一至專五學生,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111-1學期內功過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二、檢附資料:
*申請書
*111-1成績單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獎懲紀錄
三、本校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3.17日。
資料下載:
高雄市政府來文
清寒優秀獎勵辦法
申請書.docx、申請書.odt
資料檢附範例
個人資料同意書.doc、個人資料同意書.odt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課指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