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10.5日截止。
2. 申請資格:
*專一至專五且設籍桃園市六個月(含)以上學生
*111學年度成績達75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 65 分(含)以上)
*111學年未有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之紀錄
*112年為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111年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卻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 學生身分之兄弟姊妹為改善家庭經濟打工兼職,致遭相關主管 機關認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補助資格者。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主要生計責任者不負擔 家計、失業、死亡、罹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 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遭遇其他重大事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繳交資料:
*清寒助學金申請表
*在學證明(正反面皆需要)
*111學年成績單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或戶口名簿影本
*低收、中低收證明或其他家庭特殊身份證明文件(請提供由里 長、學校師長、財團(或社團)法人之社工等任一出具之推薦證 明函(此紙本函文中請闡明弱勢原因,並須附上推薦人姓名、 職稱、聯絡電話及電郵等完整資訊)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請以A4尺寸裁切)
*其他如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服刑證明、醫療診斷證 明書等
※若有任何相關問題,請洽課指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