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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主旨:有關「桃園市11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一 案,申請日期自113年1月22日起至3月25日止,惠請貴校協 助周知,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減輕本市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者之 經濟負擔,協助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並期勞工能安心謀 職儘速就業,本市提供11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 學補助」,申請日期自113年1月22日起至3月25日止,勞工 可先向勞動部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新臺幣(以下 同)2萬4,000元後,再向本府申請「桃園市失業勞工子女助 學補助」,最高再加碼補助1萬1,800元。 二、桃園市11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之補助對象、 資格、補助金額,簡述如下: (一)申請期間:自113年1月22日起至3月25日止。 (二)申請對象:依公告所定之申請起始日前已設籍桃園市達4 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現就讀私立大專 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 (三)申請資格: 1、通過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審 查者並領有已核定審查結果通知書2、或已領取其他各級政府就學費用或未申請勞動部補助, 但「符合本補助計畫申請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 (四)補助金額:每名最高補助1萬1,800元。 三、隨文檢送旨揭計畫、簡章、Q&A、申請書及領據(含範例)各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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