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者為國內教育部立案之大專院校在校生(不含研究所) (二)跨縣市就學(住家與學校不同縣市) (三)112學年度 (上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且各科均需及格,無小過 (含)以上違規紀錄,亦無違法紀錄。 (四)113年符合類別(下列其中之一者): 1.低收入戶證明。 2.中低收入戶證明。 3.本人持有重大傷病卡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4.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5.清寒證明者需另附學校老師之推薦函。 (五)全戶年收入總所得50萬元(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