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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申請資格:本校在校生。
並需同時符合下列點:
一、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25歲者。
二、學業成績: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家庭收入:
1.111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111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120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萬元以下。
六、家庭特殊狀況: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七、韌世代精神:
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檢附文件:
1.申請表、自傳(至少500字)、教師推薦函(就讀之學校老師推薦)各一份。以上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推薦函由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2.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3.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4.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111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各一份。
5.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6.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
若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7.韌世代精神之佐證資料: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名額:不限
★獎助金額:一學期1萬元
★繳件期限:113年3月17日前自行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


至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