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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申請對象: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藝術、體育、技職類(不包含外語類、商業與管理類、電機電子資訊類)清寒優秀在學學生。

凡符合第二條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在學學生,均得向本會申請()高中職二年級至三年級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至四年級在學生前一學年(下同)術科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或校排40%()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以上);高中職一年級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新生以其入學考試或申請入學成績為之。如未能提出前述兩類(即在學或入學成績)成績證明文件者,得提出得獎紀錄以供審查。

(二)檢附系所或教授推薦信。

()檢附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證明家境  

   清寒文件。

()填妥本會申請書一份(如附件甲)。

()檢附申請技藝之相關作品、照片或影片以供審查。

申請文件,若有不實或違反本設置辦法及其他法律規定者,經審

議委員會審議後得註銷其獎助,並追繳已申領之金額。申請資料

短缺或逾期者皆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錄取與否,概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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