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申請者為國內教育部立案之大專院校在校生 跨縣市就學(住家與學校跨縣市) 113學年度 (上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且各科均需及格,無小過(含)以上違規紀錄,亦無違法紀錄。 類別(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者): ◎低收入戶證明。 ◎中低收入戶證明。 ◎本人持有重大傷病卡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清寒證明者需另附學校老師之推薦函。 申請檢附文件與注意事項 (0)檢核表 (請自行勾選並確認送審資料) (1)填寫好之申請書正本(含親筆簽名) (2)全戶戶口謄本(請向戶政單位申請,近6個月內戶謄含紀事)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存摺封面影本 (5)113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 (6)身份類別證明文件(擇1檢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重大疾病、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清寒證明(需另附學校老師之推薦函),檢附證明文件須經由戶政事務所、鄉鎮區公所、縣市政府等核定。 (7)年度財力證明(請向國稅局申請):全戶年收入總所得50萬元(含)以下(全戶係指父、母、家人及申請人) 全戶112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全戶112年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8)租賃契約書(合租者非代表人需加附佐證證明,住學校宿舍者如無法提供租約可提供繳費證明或可證明之文件) (9)打工證明(工作證明、薪資單、店家出具證明並蓋章、或存摺入帳明細等能證明之文件) 申請截止日期 114年2月24日前,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