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專四、專五學生(不含進修及應屆畢業生)。
2.未享公費待遇,或其他類似之特殊境遇性質之獎學金。
3.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4.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75分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 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3.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單。
4.清寒證明文件乙份;若因家庭突遭變故而申請本獎助學金,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或由村里長出具證明。
5.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學期註冊戳章)。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於A4同一頁)
3.申請期限:110年3月1日至3月20日送至課指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