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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一)申請資格:

  1.專四、專五學生(不含進修及應屆畢業生)。

  2.未享公費待遇,或其他類似之特殊境遇性質之獎學金。

  3.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4.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75分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
    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3.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單。

  4.清寒證明文件乙份;若因家庭突遭變故而申請本獎助學金,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或由村里長出具證明。

  5.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學期註冊戳章)。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於A4同一頁)

    3.申請期限:110年3月1日至3月20日送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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