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3.10日止。
2.申請資格:
*本校專一~專五學生,有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父母或學生本人)證 明;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專一~專三者: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 績在七十五分以上。
專四~專五者: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
*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3.申請方式:
繳交下列文件至課指組,由學校收件後統一申請
*申請書。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
*113-1學期成績單及在學證明。
*低收入戶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