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3.10日止。
2.申請資格:
*本校專一~專五學生,設籍台中市滿六個月以上
*113-1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具有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申請方式:
繳交下列文件至課指組,由學校收件後統一申請
*申請書
*成績單(須加蓋教務處章戳)
*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之特殊狀況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