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而未享受其他公費 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 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繳交文件: 1.申請書 2.前學期(113-1)成績證明書 3.獎懲及出缺勤紀錄 4.戶口名簿戶戶籍謄本影本 5.如有低或中低收入戶者影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6.個人資料同意書 校內申請期限:3/7(五)截止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