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29日止。
二、申請資格:
*本校專四至專五學生,設籍台東縣6個月以上
*學生113-1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或80 分以上;並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繳交文件
1.申請表
2.在學證明及113-1學期成績單正本(加蓋教務處章)
3.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4.全戶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均含詳細記事)
以上資料備齊後繳至課指組,由學校統一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