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二、申請資格:
本校專一至專五學生
設籍六個月以上。
各項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三、繳交文件下列文件至課指組,統一函送新竹市政府
申請書。
成績證明書。
清寒證明。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課指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