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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一、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二、申請資格:

  • 本校專一至專五學生

  • 設籍六個月以上。

  • 各項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 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三、繳交文件下列文件至課指組,統一函送新竹市政府

  • 申請書。

  • 成績證明書。

  • 清寒證明。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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