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本校專一至專五學生
2.設籍苗栗縣滿六個月以上之中、低收家庭,或家庭遭受變故致生活故難,經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
3.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在七十五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操行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若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定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二、本校受理申請時間:114.3.23日。
三、需檢附:
(一)申請書一份。
(二)113-1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低收、中低收、或導師出具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