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4.20日止。
申請資格:
*本校專一~專五學生
*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學業成績需80分)
*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學業成績需60分,若因病故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
繳交下列文件至課指組,由學校收件後統一申請
*申請書。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113-1成績單。
*113-2學生證影本。
*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