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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 申請資格:需同時具備以下五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具有本國籍且未滿25歲者。
    (二)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在職專班及研究所,且申請時仍於學籍內。
    (三)學習成績:申請人在學成績前一學期總平均(含操行)達70分。
    (四)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五)家庭狀況:
        1.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
        2.特殊情形: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特殊境遇家庭狀況影響學生求學穩定。
          (3)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4)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 獎助額度:每名獎助學金額15,000 元,預計總名額10 名。

  • 申請方式: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114年09月19日前將資料送至課指組

  • 申請文件:
    (一)「大鵬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二)「自傳」正本一份,至少500 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三)「推薦函」正本一份,由就讀學系主任、班級導師、輔導老師、專業科目老師、社福機構社工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四)申請時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五)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六)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正本一份。
    (七)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一份。
    (八)申請當時學期之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九)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除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若家中成員或申請者本人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十)清晰之郵局、銀行帳戶封面影本(限申請人本身之帳戶,並請加蓋印章或簽名),申請人若未開立金融帳戶,得用監護人帳戶影本代替。
    (十一)特殊表現之證明。如:技能或特殊才藝優異之獎狀、獎牌,熱心公益及特殊表揚事蹟,求學時已考取各類證照之證明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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