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申請
申請資格:
本校在校生、設籍彰化縣六個月以上。
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需說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若推薦函中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113學年度學業成績85分以上,操行80分(一年級新生以國三之畢業成績總平均計之;公立學校為80分以上,私立學校85分以上)且上、下學期無小過以上處分,或經學校證明品行優良。
本校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10.25日止。
需檢附:
申請書。
清寒證明文件正本乙份。(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內容需說明其家庭變故、清寒狀況等,若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師長推薦書一份。(請載明家境之困難點及就學狀況,若為新生則由原國中學校出具)。
113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高一新生需附錄取通知書影本及國中第三年級學業及操行成績單正本乙份)。
全戶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