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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一、 「獎學金」申請對象:目前就讀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大學或研究所且持續治療中之癲癇朋友(不含進修、推廣教育之學生)

二、「助學金」申請對象:就讀於小學且家境清寒之癲癇朋友。

三、獎、助學金名額暨金額:

(1)高中組10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

(2)大學以上3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四、申請資格:

1.申請者需附113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學金」者學業平均須達70分以上。

2. 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3.新生申請者:

(1)高中/職、五專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2)大學/大專新生請檢附高中/職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4.曾連續兩屆得獎之大專學生,恕不再受理。請將機會讓給其他申請者。

五、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1120日止,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收件。

六、申請資料:以下資料,除第8項、第9項外缺一不可,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再另行通知補件。

1.獎、助學金申請表:請班導師務必填寫推薦內容,並且簽名。(表格1

2.在學證明書:註冊後之學生證影本亦可。

3.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若用影本,應加蓋教務處印章)。

4.自我記錄的癲癇日誌:自行記錄的日誌內容需包括發作日期、發作型態、發作次數、服藥狀況、腦波檢查結果或藥物血中濃度數據等資料。(請勿影印醫院病歷資料)

5.醫師證明表:非診斷證明書!若無法提出證明,不予受理。(表格2

6.申請學生自傳表(特教班的學生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導師代筆)。(表格3

7.申請表最下方的申請人必須由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簽。

8.申請時請檢附各地方病友團體推薦函,或參加地方社團活動證明。(可加分)

9.申請國小「助學金」者,請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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