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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一、申請對象:25歲以下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詳細申請資格如旨揭實施計畫。

二、獎助金額:高中職階段每年8萬元、大專階段每年12萬元,並採1次撥款方式。

三、申請辦法:

由學校推薦優秀清寒之學生,每校最多以2名為限。

四、申請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1411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申請證件及資料:

申請人應於申請時間內填具申請書,並附下列文件各12份(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送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再由學校就申請資格及評審標準,邀集業務相關人員召開初選會議(辦理時間由各校自定)

六、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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