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25歲以下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詳細申請資格如旨揭實施計畫。
二、獎助金額:高中職階段每年8萬元、大專階段每年12萬元,並採1次撥款方式。
三、申請辦法:
由學校推薦優秀清寒之學生,每校最多以2名為限。
四、申請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14年11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申請證件及資料:
申請人應於申請時間內填具申請書,並附下列文件各1式2份(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送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再由學校就申請資格及評審標準,邀集業務相關人員召開初選會議(辦理時間由各校自定)
六、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2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