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凡學子就讀於國內公私立中小學、高中職日間部及大專院校專科部一至三年級之學生(皆不含公費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並具有下列身分。 (一)獎學金類別: 1.清寒獎助學金:家境清寒,領有縣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不含鄉村鄰里長清寒證明)。 2.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二)學業成績:該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85分以上。 二、獎助金額及名額: (一)國小組:錄取最優前20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整。 (二)國中組:錄取最優前30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4,000元整。 (三)高中(職)組:錄取最優前30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5,000元整。 大專院校專科部:一至三年級視同高中(職)論。 申請組別分類,請依前一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標註之學年為基準報名。 (國一學生持上學年度成績單,即小學六年級成績單申請,則需報名小學組,依此類推。) 各組若超過申請人數,以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排定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