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8月10日衛部救字第1120027535號函及 本部112年8月15日臺教授青字第1120000201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訂於本(112)年12月16日(星期六)下 午1時,假臺中市政府4樓集會堂(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 段99號)舉行旨揭表揚典禮。
三、旨揭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件電子檔請至該會官網( www. tave.org.tw)下載,推薦期間為112年8月8日至9月24日止, 推薦表件請以掛號逕寄該會。
四、檢附青年發展署原函及衛生福利部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