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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宿網使用注意事項

  1. 因電腦中毒或惡意攻擊別人電腦者,第一次發現,即刻公告, 使用者只要來電告知已處理完成,確認後立即恢復上網使用權; 第二次再發現將予斷網七天,第三次發現仍不處理改善,則予以斷網一個月。
  2. 電腦對網路有下列之行為者,將被視為中毒處理:
    1. 偵測出有送出病毒封包之行為等。
    2. 防火牆認定重大警訊一再發生者:像是有掃瞄 port 或 IP 之行為、 有封包(flow)數過高之行為等。
    3. 教育部電算中心或其他使用者通知有異常,並查證屬實者。
  3. 中毒之電腦將被停止網路卡使用(鎖住),需至資訊組申請以復用, 復用後有三十分鐘內是系統更新時間(不檢查中毒行為), 之後倘仍有中毒行為會再次被停用。
  4. 蓄意違規(三十日內同一種違規超量超過五次中毒超過十次)或發生異常狀況 經勸導未改善者,停用該IP、帳號或網路卡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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