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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金申請

1. 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10.12日止。

2. 申請資格:設籍澎湖六個月以上;

*專一至專三學業成績80分

*專五學業成績80分、操性80分以上

*有低收、中低收、特境、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
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家境確屬清寒者 (以列入低收戶、中及本府專案核准 澎湖縣 特殊
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
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

 

3.繳交資料:申請書、110-2學期成績單、近三個月戶籍謄本、低收證明及政
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證明(非上述因素者免送)各乙份送核辦。

 

※請申請學生於時程繳交相關資料後,學校統一寄送呈報。若有問題,請洽課指組。

 

下載:

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公文

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xls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ods

個人資料同意書.doc個人資料同意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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