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至111年10月13日止
申請資格:
1.本校專一至專五在校生
2.設籍彰化縣六個月半年以上
3.具中、低收資格或經學校證明推薦者
4.110-2學期成績(學業成績80分、操行80分)且無記過以上紀錄
必備相關文件:
1.申請書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須加蓋111-1學期註冊章)
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4.111年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學校出具證明
5.110-2學期成績單
申請辦法:將相關文件備齊後繳至課指組。
下載:
彰化縣政府來函
獎學金實施辦法
申請書.doc、申請書.odt
學校證明書.doc、學校證明書.odt
個人資料同意書.doc、個人資料同意書.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