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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公告

苗栗縣政府111-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

一、申請資格:

1.本校專一至專五學生

2.設籍苗栗縣滿六個月以上之中、低收家庭,或家庭遭受變故致生活故難,經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

3.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在七十五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操行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若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定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二、本校受理申請時間:112.3.1日至112.3.17日1700時。

三、需檢附:

(一)申請書一份。

(二)111-1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低收、中低收、或導師出具證明者。

資料下載:

清寒優秀獎學金實施辦法

申請書暨清寒證明書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doc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odt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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