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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要點

實施要點


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輔導中心義務輔導老師制度實施要點

99年01月13日學生輔導委員會議通過
106年5月17日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議通過

  1. 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校)為增進校園師生關係,讓教職員工有機會為學生提供跨 科服務,增加學生對校園的歸屬感,及協助學生適應在校生活、學業問題,特訂定「崇仁醫護 管理專科學校義務輔導老師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2. 義務輔導老師(以下簡稱義輔老師)之遴選:
    凡本校具有服務熱忱、有耐心之教職員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經由本校學生輔導中心(以下簡稱學輔中心)審核通過後提請校長聘任之,任期一年,得連任,惟應以不影響其本職原則。
    (一)有心理、教育、社工等相關科系背景。
    (二)有校外救國團義務張老師、生命線等相關義工專業輔導團體訓練資歷。
    (三)3年內參加過校內外心理或輔導相關訓練課程達4小時以上者。
    (四)經由本校學輔中心培訓及遴選者。
    義輔老師若有被申訴者,經申訴管道考評後,確認有缺失者,不予遴聘。
  3. 義輔老師協助學生之服務內容:
    (一)分享生活經驗,協助學生生活適應。
    (二)增進學習動機,開發學生學習興趣。
    (三)提供人際關係諮詢,協助處理人際問題。
    (四)協助生涯規劃,探索生涯興趣方向。
    (五)協助學生抒發情緒與困擾。
    (六)提供轉介訊息,促進一級及二級預防功能。
  4. 義輔老師之服務方式:
      學輔中心網站提供義輔老師名單,依學生意願經由學輔中心媒合,透過電訪、個別晤談等方式,協助學生與義輔老師進行會談;及協助執行與輔導相關之業務。
  5. 義輔老師之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值勤時數達1/2以上者(含),頒發義輔老師服務證明。
    2.優先推薦參加校內外各項研習活動。
    3.由學輔中心之專業輔導人員,擔任義務輔導老師之諮詢顧問,提供適當之支援。
    (二)義務:
    1.每學期期初及期末需參加學輔中心辦理之個案研討,共同研商輔導策略,除公假及不可抗 拒之因素外不得缺席,特殊情形請事前告知學輔中心。
    2.義輔老師以其專長輔導學生。
    3.每週值班一小時以配合推展學輔中心重點工作提供諮詢服務。無法值班時,宜自行與 其他義輔老師協調值班、換班或補班。
    4.協助學輔中心之活動宣傳與辦理。
    5.協助學輔中心臨時交辦之輔導工作。
    6.撰寫輔導紀錄,完成輔導紀錄後,由學輔中心統一保管,以利個案追蹤輔導。
    7.義輔老師如發現無法處理之個案,則立即轉介學輔中心專業輔導人員處理。
    8.因應個資法及確保學生隱私,應予以保密。
    9.以上條款,列入義輔老師年度考核及續聘參考。
  6. 義輔老師之獎勵方式:
    (一)頒發義務輔導老師服務證明,聘任期間服務績效良好,頒予感謝狀並公開表揚,如有特殊 優良事蹟,另簽請校長予以獎勵。
    (二)擔任義輔老師期間出缺勤、協助學輔中心事項與其他相關業務,配合本校優良導師制度酌 予加分。
    (三)納入校內教職員工服務績效或升等參考。
  7. 本要點經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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